close



大金說 : 台灣應該學一學!!!



新加坡發條垃圾短信最高可罰5萬星元


鉅亨網新聞中心 (來源:北美新浪) 


 


1條垃圾短信1萬新元(約合5.14萬元人民幣)。前天,新加坡國會針對垃圾短信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案,禁止向個人發送市場推廣類短信等垃圾信息,違法發送垃圾信息的機構或個人可能會被重100萬新元(約合514萬元人民幣)。新法案將在2013年初生效,2014年年中起正式執行。


立法防個人信息遭濫用


新法案由新加坡新聞、通訊及藝術部提出,旨在保護個人信息不被盜用或濫用於市場行銷等用途。新加坡新聞、通訊及藝術部長雅國說,新法案將增強新加坡作為區域信息處理樞紐的競爭力,也有利於緩解個人信息濫用給新加坡民造成的困擾。


法案規定,機構或個人在收集、使用或披露個人資料時必須征得同意,必須為個人提供可以接觸或修改其信息的渠道。如果不是個人主動自願同意,而是通過其他手段獲得或泄露信息,或用附加條款徵求同意,該同意被視為無效。另外,個人同意后,還有權撤回。


組織機構在收集信息時,要告知收集的用途,這規定不包括用於研究、醫療和新聞用途的信息。


將成立個人信息保護署


新加坡政府將成立個人信息保護署,作為新加坡保護個人信息的主要機構。人們可以在政府建立的名單上注冊,機構或個人將被禁止向名單上人員發送垃圾信息。這些信息包括以營銷為目的的電話、傳真、文字短信和多媒體信息等,也包括通過微信等方式發送的信息,但不包括通過手機應用程序發送的信息。


個人信息保護署可以對違反法案行為施以不超過100萬新元的處;向名單中的號碼發一條垃圾短信,可能面臨最高1萬新元款。


公共機構不適用新法規


該法案適用的範圍,包括所有的私營機構,但不包括公共機構。因為公共機構收集個人信息,是為了更有效地履行機構職能。他們有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規定,這些規定跟新法案原則一致,而且,許多政府部門已有比新法案更嚴格的個人信息保護法,從個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和披露等,都有嚴格規定,以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。


政府將製作一個免來電名單,以防止一些不請自來的推銷電話和信息。此外,有一些信息被豁免,包括企業對企業的推銷,涉及慈善、宗教、政治或者公共機構的非商業性信息。(鄧琦)


新加坡個人信息保護措施


1.機構或個人在收集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前必須講明用途,取得對方同意后才能使用。


2.可以在政府建立的名單上注冊,機構或個人將被禁止向名單上人員發送垃圾信息。


3.本地電話用戶若不想接到行銷電話或短信,可向登記處注冊。


4.通過電話推銷品的人得把電話號碼清單交給登記處過濾,確保不打擾免來電者。
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lddan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