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國30周年——銅章還是樣幣?的文章


認為,我們討論的這枚拍品雖不是樣幣,但並不等於它沒有價值。作為一種跟錢幣密切相關的實物資料,如果確實數量稀少,有人追捧它、出高價購買它,不足為怪。
既然認為它不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》第14條所規定的樣幣,為什麼不明確地下結論說它是章呢?這是因為,事情並不是非幣即章那麼簡單,介於幣和章之間還有一類准幣存在!而引起人們爭論不休的這枚拍品,正可以稱之為准幣

查新華字典,可解釋為和某類事物差不多的。所謂准幣,應該是和幣差不多的東西,所以必須滿足幾個最基本的條件:1、外形類似於幣;2、具有官方色彩;3、跟幣密切相關。
比方說,呈批幣、送審幣、試製幣、金幣銀樣、金幣銅樣、銀幣銅樣、銀幣鋁樣、未發行幣等,雖然不是幣,但都可以稱之為准幣。它們是研究錢幣的重要實物資料,而且往往數量稀少,所以受到錢幣愛好者的追捧。
現在再來看爭論雙方的文章:我國第一次成功發行建國三十周年貴金屬紀念幣後,國家有關部門歡欣鼓舞,特別製作了和建國三十周年金幣相同圖案的銅質無面值紀念章,贈送給國家有關部門的有關人員、中央有關領導及一些貴賓留作紀念。這些銅質紀念章數量不多,目前有留念和紀念兩種文字款式,可見其系國家有關部門製作;其手工雕刻鏤空外盒和正式發行幣外盒一樣,而證書內容、圖案、紙質、印刷與正式發行幣的證書幾乎一模一樣,只不過證書沒有編號(而正式發行幣每套證書均有編號),說明其與幣密切相關。再從照片看,它的一面跟幣完全相同(可能就是用幣模製造的),另一面也跟幣非常相似,所以完全夠得上准幣的資格。
這裡我要特別指出,只要有一個面是用錢模製作的,就必定符合上述准幣三條件,就應該可以稱作準幣!
我們再回顧一下爭論的經過。
年老的一方用列舉法給出樣幣的定義(下稱“G氏定義),似乎符合“G氏定義的便為正宗樣幣,可以高價拍賣,而不符合“G氏定義的便為假的,而且假的就是假的,偽裝必須剝去!;還進一步以存在另外一種30周年樣幣為由而否定這一種,似乎30周年只能有唯一一種樣幣(這至少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)。年輕的一方對“G氏定義作了換湯不換藥的補充修改,提出樣幣的“H氏定義,並試圖將系爭物品納入“H氏定義的範圍。樣幣的兩種定義互相矛盾,而且都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,爭論的結果當然是誰也說服不了誰。
才華橫溢的年輕人!你用敏銳的眼光發現了建國三十周年銅質紀念品的潛在特質,並努力使它體現了非凡價值,可贊可歎!但何必要陷入樣幣的爭端呢?須知樣幣未必是珍品,珍品未必是樣幣啊!


 


節自網路文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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