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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:銀行收受人民幣現鈔 可自訂收取手續費


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 2013-02-07


隨著人民幣各項業務開放,民眾現已經可以於各銀行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人民幣存、放、匯款業務。金管會今(7)日提醒民眾,銀行收受人民幣現鈔,可自訂收取合理手續費。


隨著人民幣各項業務開放,民眾現在己經可以在各銀行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人民幣存、放、匯款業務,金管會表示,人民幣也是外幣的一種,過去銀行收受外幣本來就會收取手續費。


金管會進一步指出,考量包含現鈔運送、保管與偽鈔查驗在內的各項作業成本與各銀行行銷、策略考量訂定相關手續費,或在即期與現鈔買入匯率差額反映,銀行可自訂收取合理手續費。


金管會強調,日前已要求各銀行應參酌合理化經營成本訂定收費標準,且不得以不同名目重覆收取費用;另相關收費也應於契約中以顯著字體揭示收費項目、收費計價單位及收費金額,並於營業場所、機構網站等處公告,以便利金融消費者查詢及比較。


此外,金管會也提醒民眾,辦理買賣外幣現鈔業務的銀行業,有依規定收兌外幣之義務,並應加強偽鈔辨識能力,不得對客戶拒絕收兌外幣,此外亦有依「洗錢防制法」、「管理外匯條例」等相關規定申報的義務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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