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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sel倒數 次順位債設限 銀行增資壓力大


來源:聯合報系/udndata.com


新版巴塞爾協定(Basel)明年上路,可計入銀行合格資本的條件更嚴,金管會初步了解,國內銀行發行的次順位債,不符新規定者多達三、四千億元,明年起須逐年從資本扣除,不少銀行必須增資因應。為因應新版協定上路,金管會日前對國內銀行進行試算,結果全體銀行平均普通股權益比率、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,均符合明年新規定標準。不過,後續有一些不合格的資本,必須逐年扣除,如次順位債及遞延所得稅資產,銀行有不小增資壓力。


依新版協定,未來銀行發行具有債券性質的資本工具,如次順位債等,必須訂定「觸發條件」,當銀行出現觸發條件之一時,包括銀行普通股權益比率低於5.125%、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或經主管機關依法派員接管等,就必須將債券轉為普通股或註銷。其用意是要強化銀行的資本結構,增加普通股比重,讓銀行有更強的風險承擔能力。國內銀行最近幾年大量發行次順位債,多數未訂定符合新版協定「合格資本」的條件。依新規定,明年起,這些次順位債須逐年遞減,每年至少要遞減10%,最遲必須在2019年前全數攤完。


舉例來說,某銀行若有100億元,從明年開始,每年至少要遞減10億元,也就是每年至少有10億元不能再計入資本計算。10%是最低標準,銀行也可以每年提20%。對銀行來說,可以計入的資本變少,自有資本也會跟著減少。銀行經營業務或到大陸等海外布局,資本適足率都必須符合一定標準,資本減少對銀行經營有重大影響。官員表示,不符合格的資本,可逐年扣除的主要有兩大項,次順位債及遞延所得稅資產,其中次順位債影響較廣,有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則僅少數銀行。


所謂的遞延所得稅資產,主要是銀行以前年度的虧損,在獲利當年可以扣抵,如去年虧損20億元,今年賺10億元,因扣抵就不用繳稅,這就是所謂的遞延所得稅資產,以前可列銀行的資本。依金管會規定,銀行可分5年扣除,每年遞減20%自資本扣除。


【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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